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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認記低手機資料 可算「自願供詞」

2018-04-27
■許智�葶Q公開道歉。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許智�葶Q公開道歉。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法律界:疑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 或被「交替控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葑j搶保安局女EO(行政主任)手機,昨日被揭發搶奪過程中疑有熊抱、面貼面等身體接觸,許智�艂韟袺z「使用自己的方法」記下女EO手機內的資料。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從已知的資料,許智�葖雂j機會觸犯了「不誠實使用電腦」、「普通襲擊」或「猥褻侵犯」等罪名,而控方亦可能會以「交替控罪」形式對許智�艉@次檢控數項罪名。

據了解,閉路電視所拍下的短片顯示,許智�葙鴾kEO步步進逼,更在搶其身後手機時作出疑似熊抱動作,貼近該名女EO。

另外,許智�葖e晚接受電台訪問時,被問及有無記下女EO手機中的資料時,他原本不願回應,但其後再被追問時,又說他「使用自己的方法」記下資料,擬交給私隱專員作投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表示,許智�萿漲甈骨峇w觸犯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六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他指出,許智�蓱蚖{將女EO手機的資料披露給自己,已觸犯了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即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些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或會令人擔心該些資料被不正當使用,亦即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

至於許智�葽m手機時的行為,基本上許智�萿滌囮@,目的是為了搶走女事主的手機,已有機會構成搶劫罪。此外,其疑似熊抱的行為,若是要得到性方面的享受,那就屬於非禮罪,若是為了要搶奪財產,那就構成搶劫罪。按照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條普通襲擊罪,一旦罪成可處監禁1年。

黃國恩:表面上證據充分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立法會行管會有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媒體已清楚報道許智�葽m手機時的過程,其間發生疑似環抱、面貼面等身體接觸,亦顯示出許智�葧縐洏峈Z力奪去對方的手機,加上他又承認拿走手機裡的資料,表面上證據十分充分,即已犯了普通襲擊、搶劫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均可能檢控,控方可能會以「交替控罪」形式對許智�艉@次檢控數項罪名,以確保被告人不會因某一罪行證據不足而完全脫罪。

傅健慈:法庭一般會接納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許智�蓱蚖{用自己方法記下該部搶回來的手機內的資料,這是一個自願的供詞(voluntary confession), 法庭一般都會接納,而該行為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

另外,傅健慈提到,許智�蒍A嫌熊抱及面貼面的猥瑣行為,若該名女EO並不同意,覺得他猥瑣,許智�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猥褻侵犯罪」(非禮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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