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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出台更多配套細則

2018-05-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目前,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有關三地設立聯營律師事務所的新政只是其中之一,相關細則並沒有出台。香港律師表示,相信各地會出台一些具體的鼓勵律師行合作的具體政策。

國信麥家榮聯營律師事務所主管合夥人、香港律師麥家榮表示,目前,國務院層面出台相關政策後,將刺激各地主管部門出台更多優惠措施,以吸引港澳律師事務所到當地開展業務,幫助當地企業「走出去」。「比如,廣東自貿區內『先行先試』存在的一些問題,廣東也可能在今後進行修正,畢竟他們也希望更多的合作律所留在廣東。」

對於目前存在的一些障礙,全球華語律師聯盟理事長、香港律師林新強舉例稱,目前在廣東自貿區的聯營所,只能以兩地律師行的名義進行,律師並不能以自然人的形式合夥聯營。「如果香港註冊律師只能以其所在的律所名義參與兩地法律合作,會在一定程度上挫傷積極性。如果能以個人名義合夥聯營,相信有更多律師北上發展業務。」

麥家榮則提到律師保險問題。他說,香港保險公司在做律師專業保險時,只開放給在港執業的本土律師,而內地保險公司也只給在內地執業的律師。「比如我們在聯營所簽訂的合同,萬一期間出現糾紛,香港保險公司就不承認了。而跨境業務涉及金額往往都比較大,損失只能由律所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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