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法庭內拍照的唐姓女子。 中通社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拒絕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5名被告,昨晨在高院開庭應訊。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一名在公眾席旁聽女子涉嫌拍照被法官查問,惟有人質疑「公開聆訊」的定義,又形容拍照是「小事」,法官陳慶偉即時反駁這是「大事」,雙方一度針鋒相對。陳官終就事件特別開庭及要求報警處理,將案押後至本周五(25日)再訊,以待律政司考慮如何處理。
疑在庭上拍照女子姓唐,持有香港身份證,自稱是法律人員,現居於香格里拉酒店。警方在接獲司法機構報警後,一度派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到法庭調查及了解情況。
求助庭上律師 控辯搖頭拒絕
唐昨晨被法官陳慶偉即庭查問是否有拍照時,以帶有口音的英語對答,並未承認拍照與否,只稱:「今日這宗審訊是公開予公眾旁聽,我取的是公眾籌一號,公開聆訊的定義是什麼?」
她並聲言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會行使緘默權,又稱如法官提出指控就應由警方處理,又詢問到底是誰指她拍照。
陳官其後要求唐交出手機及查核身份,並批准她離開以聘請法律代表,下午再到庭。唐隨即問庭上的大律師們是否樂意協助她,稱這是一件「too small issue」(很小事)。控辯雙方均搖頭,資深大律師潘熙笑指大家都是證人,不能為她辯護。
官重申屬大事 押至周五再訊
陳官隨即強調這是一件「big issue in my court」(在我法庭內是一件大事),因近日已有很多人在庭內拍攝陪審團及證人,若大家誤會這是一件小事,便會以為可以在法庭內為所欲為。
唐則聲言陳官檢取了其手機,令她無法聯絡律師,又稱自己要去中環,並指陳官將過往的法庭拍照事件與她扯上關係,質疑法官未審先判,她亦「happy to take photo with you Judge」(樂意與陳官拍照)。
昨日下午4時半,陳官再就是宗庭上拍照事件開庭聽取唐解釋後,宣佈押後到本周五(25日)再訊,以待律政司考慮如何處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