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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梁游薪津案 行管會申轉介高院審理

2018-06-13
■行管會入稟向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追討合共約186萬元薪津。資料圖片■行管會入稟向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追討合共約186萬元薪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症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前年因宣誓風波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去年更被終院拒絕受理上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隨後要求兩人歸還合共近186萬元薪津,但兩人一直拒絕合作,遂被入稟追討。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聆訊,梁游均缺席。由於案件申索金額超越區院可處理上限,代表行管會的律師(原告方)申請將案轉介高院審理,惟聆案官反建議可考慮分案處理,並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

原告方昨表示,已在上月將有關文件交予兩名被告人,由於游蕙禎現正服刑,行管會之後會透過懲教署將文件送達予游,確保對方收妥。原告方又指,至今梁、游仍未向法庭存檔文件,未確定對方是否已知悉有關訴訟。

官:留在區院可省卻程序

聆案官葉樹培建議指,將本案留在區院分案處理,似乎更符合成本效益,即原告方先剔除其中一名被告,再另行入稟作分案處理,分向每名被告追討約93萬元,便可符合區院的申索上限,此舉除可避免衍生的更多訟費外,亦可省卻將案轉往高院審理的程序。

原告方則表示,有考慮過分案,但似乎會出現更多步驟,例如需重新整理、準備及送達有關文件等,若轉往高院則毋須額外程序。

不過聆案官反駁指,其實現有材料和證據已足夠,籲請與行管會商量,代表律師遂表示可索取進一步指示。

聆案官於是決定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屆時行管會將回覆法庭是否將追薪案留在區院分案處理。

婦自稱選民 突申介入訴訟

另在昨日案件進行期間發生一段小插曲。一名姓梁女子自稱代表大部分投票給梁游的選民,申請介入訴訟,但她的傳票申請只籠統地指自己希望做「目擊者」及收閱法庭文件,聆案官要花上20多分鐘向她解釋其傳票出問題,又向她解釋法庭早前已書面拒絕其申請,但該女子只顧引用外國案例稱自己有權介入,並提出可否即場修改其申請傳票,但被聆案官拒絕,指法庭對修改傳票有嚴格程序遵守,並又強烈建議她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就職宣誓儀式期間,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額,並將誓詞中的「CHINA」讀成諧音「支那」,觸發侮辱國人之嫌。

2016年11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及至去年8月25日,終審法院拒絕接受兩人就其進行立法會宣誓是否有效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即意味兩人2016年的作出立法會誓詞正式宣告無效,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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