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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擴大金融開放新政(部分)

2018-06-22

銀行業

■ 外國銀行可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擴大業務範圍

■ 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

證券業

■ 外資可控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

■ 已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可提高外資股權比例

保險業

■ 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壽險公司

■ 支持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

■ 探索推進巨災債券試點

證券市場

■ 支持境外創新企業在滬發行CDR,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

■ 探索建立保險業「一帶一路」國際再保險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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