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因應近期法庭接連發生多宗涉及旁聽人士用手機偷拍事件,當中唐琳玲更因此被判處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兼付律政司近20萬元訟費,成為本港首宗在法庭內違法拍照定罪案件。
下月19日起推新措施
司法機構昨宣佈由下月19日起,凡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除非得到法庭同意,否則庭內一律禁用手機及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器材。
發言人強調新措施是確保陪審員不受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新安排,認為可確保審訊過程不受干預。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昨日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該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
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其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將之放在其袋子或口袋內,否則必須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周浩鼎讚安排增阻嚇力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新安排,他指近日發生多宗法庭內拍攝事件,對審訊造成影響,甚至有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他又指,法庭是一個嚴肅,不是「玩玩吓」的地方,有關新安排是為了提升阻嚇作用,確保審訊過程不受干預。
有法律界人士則指,司法界其實一直非常清楚在庭內不可使用電話,新安排只是將過往的規定用「白紙黑字」的條文說明清楚,亦符合目前的需要,不認為新安排會構成不便。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針對有人在法庭內違規拍攝的情況,新措施禁止在未獲准許下於法院處所內進行攝影及錄影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用以確保陪審員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
新措施列明凡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包括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都禁止在庭內使用流動手提電話或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惟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可獲豁免。
同時,為確保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法庭可在處理沒有陪審團的案件中,施加相類或其他禁止使用器材的限制。
發言人續指,司法機構會在最近實施一系列加強支援措施,以提醒法庭內禁止攝影等規定,包括在開庭前作出公佈、在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並會在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以監察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