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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忠告】遇客運貨不跟車 司機應即報警

2018-06-22

兩名分別從事運輸業及出租車司機男子,販運約1.3億元毒品可卡因,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昨日分別被判監22年8個月及34年。警方在法官宣讀刑期後,在庭外指今次是近年判刑最重的毒品案件,相信已有阻嚇作用,呼籲出租車或的士司機切勿為了賺快錢,而協助毒販處理或運送毒品。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提醒出租車司機,如遇到只要求運貨到指定地點,但又選擇不跟車,中途又不斷更改地點或時間的可疑客人,應即向警方舉報。

警方指,販運危險藥物是一項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第四(1)條,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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