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
近年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有上升趨勢,部分個案更涉及以威逼利誘、疲勞轟炸等手段,強迫消費者簽約或以信用卡預繳費用,消費者終在不情願,甚至不知情下購買相關服務。
為有效規管業界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4月提議就5種類型合約、設不少於7天的冷靜期,消費者可在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政府回應指會將立法建議框架提交立法會審議。消費者普遍歡迎立法規管,然業界則擔心增加營運成本而反對。 ■李啟豪老師 青松侯寶垣中學
【新聞背景】預繳消費投訴 涉款1.3億元
消委會今年4月發表研究報告,報告指出過去5年,本港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三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元。投訴內容主要與疲勞轟炸,及隱瞞條款等手法有關,令消費者蒙受身心和金錢傷害,故有必要遏制不良營商手法。
現時雖有《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不良營商手法,例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先誘後轉銷售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等,另有《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規定如消費者在立約時有不明白合約條款時,法官有權裁定合約無效。
訴訟需時 定罪率低
然而,申訴過程往往涉及訴訟,加上搜證和檢控需時,要將不良營商者繩之以法,更十分依賴消費者作供的準確度及記憶。而且,訴訟過程對消費者而言亦是一種折磨,未必願意再談及事件經過及指證營商者,因而定罪率不高,未能起到阻嚇作用。
去年有政黨發現多間美容公司因顧客未有用盡套票服務而獲取暴利,反映消費者欠缺深思便購買產品或服務,最終因產品或服務不合適或用不完而帶來經濟損失。
此外,更有因健身公司結業而引起的追討問題,可見預繳式消費有潛在風險。
不宜涵蓋所有行業
消委會建議就健身及美容等5種較普及的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面對金額較大或時期較長的預繳式消費時,有足夠時間考慮,並在遇上不良營商手法時可取消交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若所有行業均實施冷靜期是不切實際,或對整體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故暫只為部分行業立法。
他建議規管涵蓋涉及投訴較多、金額較大、採用高壓推銷手法的行業,包括美容及健身行業。
消費者或濫用VS7天都嫌短
1. 恐消費者濫用
消委會建議方案中,消費者只要書面提出,便可在7天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不少業界均擔心會出現濫用的情況,例如消費者興趣喜好轉變或在使用服務後發現不合心意便退出合約,對行業不公平。
除此之外,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措施更變相標籤個別行業,要整個行業承擔個別不良營商行為的負面形象及影響,大部分循規蹈矩的商人亦要因措施而增加成本,對他們十分不公平。葉世雄建議政府在設立冷靜期時應加入退款理由的機制,以平衡消費者及業界的權益。
2. 增加商戶經營成本
消委會雖然建議所有因取消合約衍生的費用由消費者負責,例如商品運輸及信用卡交易行政費用等,但葉世雄指出,退款並非無成本,如信用卡免息分期,商戶須先全數向銀行付清百分之八利息,加上退款後銀行在3個月後才退還款項給商戶,將會影響商戶現金流,造成商戶周轉困難。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亦指出,一些健身服務需要專人度身設計合適方案及健康飲食評估,這些均涉及人手及成本,如消費者在選擇服務後退款,會令商戶白費人力,變相增加商戶成本。
另外,退費涉及書面申請及各種行政程序,這些均需要安排人手處理,亦變相增加了成本。因此,是否應增加退款附加費以杜絕濫用情況及保障商戶權益成為爭議。
3. 網購、保險未納入規管範圍
消委會只建議5種類型合約設立冷靜期,未有將網購納入規管範圍,一些普及的預繳式服務如保險服務、整形及物理治療等合約亦建議豁免。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解釋指,現時收到有關網購的投訴不太嚴重,加上網購多涉及海外購物,執法上有困難。
而保險業界已有制定行業自律監管措施,業界自願設立21天冷靜期。然而自願制度欠法律約束力,難以監管個別商戶的違規情況,現階段不覆蓋這些行業,對於受規管的行業是否公允亦存在爭議。
4. 成效未明
消委會建議訂明不同類別的合約冷靜期的範圍,例如不少於6個月作預繳的健身及美容合約、整形服務及超過1年的時光共享合約,不法商人仍然可利用這些豁免進行違規行為,例如訂立不超過1年的時光共享合約,以迴避有關措施,因此措施只能減少消費者損失,未必能杜絕有關行為。
5. 冷靜期時間
消委會建議不少於7天的冷靜期,然而有部分市民認為7天內要提出書面申請時間太短,建議可增至1個月。然而,業界普遍認為7天已足夠,而且7天是最低要求,業界可就不同需要修訂冷靜期日數。有政黨則建議即使短期合約亦不應豁免,而是應按比例設立冷靜期,合約時期越長,冷靜期亦相應提高。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小知識
預繳式消費:是指消費者預購服務或商品,到有需要時才提取商品或使用服務的消費方法。餅卡、美容券以至網購服務亦是預繳式消費的一種。
不少預繳式商品或服務設有時效性,過期仍未使用則作廢。由於消費者預先付款,如遇上詐騙及商戶結業,消費者將蒙受損失。
非應邀式合約:是指在營業處所以外所訂立的消費合約,例如上門推銷、在展銷會或一些臨時攤位所簽定的合約,婚禮服務、電訊服務較多使用此類型銷售手法,例如婚紗展及街頭攤位。
想一想
1.試指出為什麼需要設立消費冷靜期?
2.根據資料,試指出業界對設立消費冷靜期的看法。
3.有評論指政府不應干預市場運作,你同意嗎?
答題指引
1. 消委會今年4月發表研究報告,報告指出過去5年,本港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三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元,可見涉案數目及金額相當高。
此外,雖現有《商品說明條例》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規管不良營商手法,但申訴過程往往涉及訴訟,加上搜證和檢控需時,要將不良營商者繩之以法並不容易,結果定罪率不高,未能起到阻嚇作用、有效保護消費者。因此有必要提供其他選擇予消費者,以遏制不良營商手法。
2.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措施更變相標籤個別行業,要整個行業承擔個別不良營商行為的負面形象及影響,大部分循規蹈矩的商人亦要因措施而增加成本,對他們十分不公平。葉世雄建議政府在設立冷靜期時應加入退款理由的機制,以平衡消費者及業界的權益。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亦指出,一些健身服務需要專人度身設計合適方案及健康飲食評估,這些均涉及人手及成本,如消費者在選擇服務後退款,會令商戶白費人力,變相增加商戶成本。另外,退款涉及書面申請及各種行政程序,這些均需要安排人手處理,亦變相增加了成本。
3. 預繳式消費冷靜期的原意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及提升業界形象及質素,不論對消費者還是業界都有正面影響。然而,設立冷靜期在短期內或會對業界造成打擊,但相信長遠而言能挽回消費者對行業的信心,有助業界發展。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委任或成立公營機構,負責冷靜期的調查和執法,以盡快落實措施、定時修訂法例及檢討成效。因此,政府應盡快立法設冷靜期,就不良營商行為加強執法,以提高市民大眾與商界之間的互信。
延伸閱讀
1.《「冷靜期」擬立法 規管美容健身》,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4/19/HK1804190012.htm
2.《健身美容簽約 有得食後悔藥》,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4/20/HS1804200001.htm
3.《女客健身「被碌卡」逾4萬》,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1/03/YO1701030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