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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耍賴拒還款 被追298萬

2018-07-31
■立法會行管會入稟高院,追討梁國雄薪津連利息共約298.2萬元。圖為他於2016年宣誓時撐傘、叫口號及撕紙。 資料圖片■立法會行管會入稟高院,追討梁國雄薪津連利息共約298.2萬元。圖為他於2016年宣誓時撐傘、叫口號及撕紙。 資料圖片

被法庭DQ拒歸還薪津 行管會入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因宣誓不符合「莊重規定」及「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去年被法庭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員資格(DQ)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早前拒絕接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建議歸還預支營運資金,日前終被行管會正式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已獲發放的薪金和預先開支本金連利息共約298.2萬元。立法會多位建制派議員昨日均表示認同行管會的做法,認為對梁國雄的欠款必須予以追究,不能含糊。而梁國雄昨日就聲稱暫不回應有關入稟。

在2016年12月初,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對宣誓風波中4名議員宣誓有效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的議員資格。至2017年7月14日,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包括梁國雄在內的4名議員全部宣誓無效,自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

撐傘撕紙 裁定宣誓無效

法官區慶祥當日的裁決指,梁國雄宣誓時撐傘、叫口號及撕碎寫有信息的紙張的行為,與宣誓的真正目的無關,並超出立法會的莊嚴及尊重,不符合「莊重規定」,另外宣誓前後叫喊口號,亦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在法庭作出裁定後,行管會原於今年4月決定有條件地不全數追討4名被DQ議員的薪津,他們只需歸還預支營運資金。翌月,梁君彥指,由於梁國雄不接納行管會的建議,故此行管會決定展開法律行動。及至日前,行管會終正式入稟高院追討薪津連利息共約298.2萬元(見表)。

梁從未就職 照支薪津

原訴於入稟狀指出,被告自2008年至2016年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6年9月當選連任。行管會允許連任的議員把未用完的預支款項,滾存至下一屆任期繼續使用。被告梁國雄在第四屆及第五屆任期,共滾存預支的辦事處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共約37.3萬元,並在上述兩屆任期結束前,都有向行管會提交表格,同意在離任時立即歸還保留的滾存款項。

至2016年10月12日,梁國雄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搞事,行管會隨後在同年10月至去年7月間,向他支付了約85.6萬元薪酬及約152萬元作為辦事處營運開支。

惟高院在去年7月裁定梁國雄拒絕或忽略宣誓,頒佈禁制令禁止梁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而實際上在第六屆會期,梁從未就職。

入稟狀續指,基於高院的裁決,梁國雄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不再是立法會議員,行管會允許梁保留滾存款項及向他支付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是超越權限。

在高院的裁決後,立法會秘書長曾於去年11月代表原訴向梁追討有關款項,但梁未能或拒絕還款。

有權追討利息每日450元

原訴要求梁國雄歸還有關款項,或由高院頒令梁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該些款項,以及所有可追溯的財產,包括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話及影印機等。

原訴亦稱有權追討欠款的利息,包括上述欠款的利息共約23.3萬元,以及由入稟日至頒下判決期間以每年6厘利息計算,即每日利息約450元。

梁國雄早前曾回應指,因案件仍在上訴中,他有機會恢復議員資格,認為現時行管會的追討不合適。

至於其餘3名被DQ議員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已在限期前歸還所有預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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