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裁決準變性人囚男性監獄無違法。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4年前因販毒判監20個月,正由男變女的菲籍準變性人,因不滿在還柙及在囚期間,被警方及懲教署當作男性看待脫光搜身,令「她」難堪,質疑做法有違《性別歧視條例》和《人權法》等法例,「她」刑滿回國後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和索償。高等法院昨頒下書面判決,裁定政府無違法,但頒令搜查跨性別者時,未必一定要由同性執法人員進行,又指政府不合理地延誤給「她」接受賀爾蒙療程。懲教署和警方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
申請人出生時是男性,2014年19歲時因販毒等罪名在港被判監,2015年7月15日刑滿獲釋,有關覆核案件在2016年8月審訊,但法庭足足兩年後才頒下判詞。「她」在被捕前,一直在接受女性荷爾蒙療程,亦已完成隆胸手術,不過仍保留男性生殖器官,護照上亦顯示為男性。
官判政府無違法
「她」主要針對3個問題提出司法覆核,一是懲教署將其囚禁於男性監獄,二是由男警及男性懲教人員搜身及做肛門檢查,三是延遲向「她」提供荷爾蒙療程。
覆核指警方和懲教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人權法》及《基本法》,以及質疑《警察通例》和《監獄守則》違憲。但高院昨頒下的書面判決裁定政府無違法,申請人只有第二項及第三項的理據成立。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申請人當時處於由男變女的階段,與一般的女性囚犯明顯不同,其他女囚犯有被申請人騷擾的風險,署方有責任保護其他女性囚犯,不應將申請人囚禁在女性監獄,認為做法不屬歧視。
至於要自我認同是女性的人,在全身赤裸的接受男性執法人員搜身及檢查肛門,區官認為是侵犯其私隱,令她感到尷尬及被羞辱。
延遲事主療程不合理
另外申請人在服刑前,已接受了荷爾蒙療程大約7年,醫護人員應該知道不繼續療程可能會帶來不良反應,但署方仍延遲轉介其見精神科醫生,做法不合理。
區官指,《警察通例》和《監獄守則》規定要由同一生理性別的職員搜身,只是一般原則,執法人員有酌情權根據個別人士的實際情況,決定如何合法及恰當地進行搜身,以保障被羈留者的基本人權。
因此,他建議警務處長和懲教署長加入對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羈留者的搜身指引,讓前線人員知道為該類人搜身時,可以考慮什麼客觀因素。
現年23歲的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則透過代表律師回應,指在香港的經歷仍令「她」驚恐,曾經期望法庭會停止懲教署不合理對待跨性別在囚者,但覺得判決未有深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