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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一地兩檢」臨時禁制令

2018-08-15
■郭卓堅(左三)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被拒,需支付訟費。資料圖片■郭卓堅(左三)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被拒,需支付訟費。資料圖片

駁回梁頌恆郭卓堅入稟 官:倘頒令累港損失更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分別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在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又申請在正式審訊前先頒發臨時禁制令。高院昨頒下判詞拒絕申請,兩人需支付訟費。法官認為,一旦批出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倘條例最終被裁定「合憲」,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會遠比不批出多,反之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造成不公義的風險會較小。

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指是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倘若批出禁制令,必將影響高鐵在9月投入服務。雖然梁頌恆提出可改用「兩地兩檢」暫時營運,但周官認為不可行,因為西九站之後的4個車站內,均無設置海關、出入境、清關以及檢疫等設施。

周官並引述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早前供詞指,若高鐵未能如期通車,會對旅客、商人和僱員帶來反效果,損害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也會對旅客帶來不方便,限制了他們到內地的交通選擇。

禁令或致巨大經濟損失

同時,營運商港鐵及其他專營巴士、小巴公司等每月會損失3.72億元收入,以及高達1.79億元營運及保養開支,並會帶來失業、商貿及旅遊業機遇的損失。

若批出禁制令,但最終證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是「合憲」的,將引致上述十分巨大的經濟損失,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遠比不批出禁制令多。

周官在判詞中並引述梁、郭兩人聲言,倘法庭不批出暫緩執行高鐵「一地兩檢」法例,市民有可能在高鐵站內錯誤地墮入內地法例的「法網」,但他認為在等候司法覆核有結果前,市民有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而兩人已表明不會乘搭「一地兩檢」的高鐵往內地,對兩人而言,這種情況更加只是純粹假設情況。

官:具較低不公義風險

周官同意梁頌恆所指,倘若法院作出錯誤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公眾及社會利益會受損,但亦同時反駁,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是要衡量兩者帶來不公義的風險,縱觀整體因素,錯誤地沒批出禁制令帶來的損害,顯然少於錯誤地批出。因此,不批出禁制令是具有較低的不公義風險。

周官又指,梁頌恆和郭卓堅聲稱高鐵「一地兩檢」「違憲」及違反基本法,但兩人都沒有提交詳盡的法律理據作為支持。這方面將留待10月的審訊處理。

判令梁郭二人須付訟費 

周官下令梁頌恆要支付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司長訟費;郭卓堅要支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訟費。至於立法會主席的代表大律師要求向梁頌恆判罰懲罰性訟費,法官認為沒有基礎。

判詞摘要

■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高鐵無法如期通車將對旅客、商人和僱員帶來反效果,造成失業、商貿及旅遊業機遇的損失,以及損害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

■高鐵無法如期通車會對營運商港鐵及其他巴士公司,每月造成3.72億元收入損失及1.79億元營運和保養開支

■若現時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條例最終被裁定合憲,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遠比不批出禁制令多

■錯誤地沒批出禁制令帶來的損害,顯然少於錯誤地批出,具較低的不公義風險

■郭卓堅和梁頌恆指「一地兩檢」違憲及違反基本法,但無提交詳盡的法律理據支持

■緊接西九龍站的4個內地高鐵站的海關、入境及檢疫設施均未能配合,「兩地兩檢」不可行

■反對「一地兩檢」者可在「一地兩檢」司法覆核前,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

■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作為答辯人之一的做法不正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才是合適的答辯人

■梁頌恆及郭卓堅須支付政府等各方的訟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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