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3權利 6服務 9便利 9月1日起辦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公安部副部長侍俊昨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凡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於9月1日起在內地居住地受理點遞交申請並辦理相關事宜,持證可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包括可在內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就業服務、法律援助等,和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等9項便利。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充分體現中央對港澳台居民的關懷。
侍俊介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並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表一),並介紹了申領的方法(表二)。
提供就業就讀便利
他表示,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這次制定出台的《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
增進港澳台胞福祉
侍俊指出,新措施的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表示,《辦法》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身份證明效力,也規定了港澳居民憑證可享有的權利、服務、便利,這些都有助於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