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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回鄉證功能有別

2018-08-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昨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就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不同作出解釋,兩證在製發依據和功能定位上存在兩個不同。同時,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將登記公民身份號碼,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製發依據功能定位相異

黃柳權介紹,兩個證件都是內地公安機關依法為港澳居民製發的證件,兩證第一個不同是製發依據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證發放的依據是即將實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回鄉證的依據是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管理辦法。

第二個不同是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的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製發。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一個身份憑證。

黃柳權表示,在「一國兩制」情況下,內地和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港澳居民在港澳和內地須持不同的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其中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身份證和出入內地的證件由內地來作出規定。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港澳居民首擁公民身份號碼

黃柳權說,即將實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三條規定,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信息有一項為公民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並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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