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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意見】用誤殺罪先拉人 可改控謀殺虐兒

2018-08-24

對於今次女嬰遭獨留家中疑餓死悲劇,法律界人士指出,因案件牽涉一名嬰兒死亡,警方以誤殺罪名拘捕父母做法無可厚非,當案情進一步清晰,可以改為涉嫌謀殺或虐兒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這宗嬰兒死亡案件,警方仍有很多情節需要釐清,由於暫時未能尋獲女嬰的生父查問,只得生母口供,稍後如果警方尋獲生父或進一步調查下,說不定案情可能會有很大變化。不過,根據客觀事實肯定的,是有一名嬰兒被獨留在家死亡,涉案者可能被控謀殺、誤殺或虐兒罪,視乎案情而定。

陸指出,警方先以「誤殺罪」或「虐兒罪」拘捕涉案父母,亦只屬於「初步」性質,當案情進一步清晰後,警方可以改控其他更合適罪名。

至於案中發生女嬰被獨留死亡及報警的生母,被警方以涉嫌「誤殺罪」拘捕是否合理,陸偉雄認為,同樣需要視乎案情而定。陸解釋,除了父母誰人先行離家、後者需要負上最大責任外,當日夫婦爭吵期間,如果妻子離家時丈夫已揚言叫不要走,否則自己也會離開留下嬰兒,若妻子聞言仍離開的話,屬於明知嬰兒會有生命危險仍離去,便可能涉誤殺或虐兒罪。

若是丈夫在妻子離開時無說任何話,妻子覺得丈夫會照顧嬰兒,那便難以構成誤殺罪;所以警方還需尋找涉案丈夫作進一步調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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