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女嬰在屯門醫院出生,兩日後出院,與父母及外婆同住元朗洪水橋雅珊園一單位
2016年12月某日
女友在家發現女兒臉有一處約3厘米瘀痕,被告承認與女兒玩時搣其臉頰造成
2016年12月14日
女友目睹被告數度掌摑女兒叫她不要再哭,又舉高女兒數度用力搖晃
2016年12月28日
下午1時許被告大力掌摑哭泣的女兒臉數下;約兩小時後被告察覺女兒不妥,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的病徵資料,又一度持刀恐嚇女友母親,直至約4小時後晚上7時將女兒送院求醫。
2017年01月04日
警方因應院方指女嬰患有「嬰兒搖晃綜合症」,傷勢有可疑,將被告拘捕
2017年08月
被告由年初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改控3項襲擊所看管兒童及1項刑事恐嚇罪
2018年01月16日
區院主審法官游德康審閱指控案情得知女嬰變植物人後,一度嗚咽要休庭,又指被告量刑起點或貼近10年,應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2018年09月03日
被告在高院承認4項控罪
2018年09月04日
今日判刑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