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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海公司劣油案二審改判無罪

2018-09-11
■2014年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將北海公司油脂廠內的油品貼上封條。網上圖片■2014年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將北海公司油脂廠內的油品貼上封條。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2014年爆發的台灣北海油脂公司劣油案,公司負責人夫婦一審時分別被判4年6月、4年有期徒刑。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日二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被控2011年至2014年間,涉嫌指示不知情員工,將不可食用的飼料油、牛油、「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所刮取的劣質皮下油脂)混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再經精製假冒為可供食用的豬油,在台灣及香港地區販售,獲取龐大不法利益。台南地方法院2016年依詐騙、違反食安法等罪嫌,判處呂青協4年6個月、呂黃麗華4年徒刑。案經上訴至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昨日下午二審宣判呂黃麗華、呂青協均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方及一審法院主要是依一名證人證詞,認定被告曾經指示抽取飼料油,攪拌自行榨取的粗油後製成食用油。經調查,合議庭認為證人屬資歷尚淺的員工,對於取油、輸油,甚至油品來源、種類並不清楚,證詞不能確定屬實。判決也稱,依台灣相關標準,食用豬油的品質規範,僅需健康、無病的豬隻煉製而成,即為合法許可的豬油產品。被告是以健康、無病豬隻的豬皮油脂作為煉製食用豬油原料,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此外,經檢驗,北海公司也沒有將不可食用的飼料油及牛油混摻製成豬油成品,符合法律規範,不能處以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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