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設於新加坡的電召車應用程式Grab,早前同意併購美國同業Uber在東南亞的電召車和送餐業務,引起東南亞多國關注,並展開反壟斷調查。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裁定,這項併購交易違反競爭條例,向兩間公司合共罰款950萬美元(約7,400萬港元)。
委員會批評Grab在交易後,提高車費10%至15%,又利用與合作夥伴達成的協議,禁止旗下司機使用其他電召車平台,阻止競爭對手加入,損害市場競爭環境。除下令罰款外,委員會亦勒令Grab將車費調回交易前水平,以及取消對旗下司機的限制。
Grab新加坡公司總經理林克捷指出,公司是於符合司法權利下,與Uber完成交易,強調無意違反競爭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