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被禁止運作,開了特區政府按《社團條例》依法取締「港獨」組織的先例,不少人都關注其他「港獨」或所謂「自決」組織會否同樣面對法律後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不論以任何的名義,如果目的都是「港獨」,是沒有分別的,「我們的執法部門會按照法律所要求他們履行的責任或者權力,去跟進每一個在法律之下受監管的行為,依法處理。」
金錢援「獨」提供平台皆違法
至於其他市民涉及「民族黨」的行為會否觸犯法例,李家超指出,《社團條例》的罪行主要針對的對象有兩類:第一,針對該非法社團本身的成員,「即是說他作為成員是非法、作為幹事是非法、而他以成員身份行事是非法、他參與這個非法社團的集會是非法」;第二類則是提供金錢去資助或援助該社團,又或者提供地方讓他們參與集會的人,同樣是非法。
李家超指,有關問題具體要按《社團條例》所提及的法律去判斷,而除了《社團條例》,香港還有其他的法律,任何行為若受這些法律監管,亦須負上法律責任,「無論他用什麼形式都要按實際、當時有關的情況及所搜集到的證據去處理。」
談到具體執法,例如「民族黨」的facebook可否保留等,李家超坦言無法針對每一個揣測的情況去作解釋,而執法部門將對這個非法社團採取什麼行動,他亦不會公開討論行動細節,但強調執法部門會依據法律去處理。被問及「民族黨」中人到香港境外播「獨」又有何後果,李家超說,政府會先看有關活動有否違反香港法律,而《社團條例》第四條列明,只要社團的成員在香港居住或身在香港,已受條例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