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終按法例取締「香港民族黨」,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均強調,「民族黨」以實際行動公然推動「港獨」,還勾結外國勢力及「台獨」、「疆獨」、「藏獨」等分離分子,企圖危害國家主權,事態嚴重,支持當局作出取締行動。他們又認為,單是取締一「港獨」組織,不能完全消滅「港獨」問題,認為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
林建岳:保港繁榮穩定
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表示,「民族黨」是作出「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遠遠超出言論、結社自由的界線,不僅違反基本法,亦觸犯《社團條例》。「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後的結果是導致香港內憂外患。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非法「港獨」組織,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為了維護港人福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吳良好斥「獨」違法損港
全國政協常委吳良好直斥,「港獨」不僅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且衝擊香港的繁榮穩定,損害港人福祉,是香港社會的毒瘤。「民族黨」是作「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不僅違反基本法,而且觸犯《社團條例》,「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維護國家統一,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
梁亮勝:合情合理合法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梁亮勝指出,「民族黨」不僅公然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滲透到中小學校園發展「會員」,到大學搞「港獨」講座,而且頻繁勾聯「台獨」、「藏獨」、「疆獨」分子,及外國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現在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合情合理合法,堅決支持。
吳秋北:執法大快人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在facebook上發帖狠批,「港獨」敗類「與國家民族為敵,與全民根本利益相背,跟基本法相違,實在是自找死路,自取其辱!」他讚揚特區政府終於不再避事,拿出政治勇氣,順天應人依法執法,大快人心。他又指出,「港獨」組織依然勾結反華勢力,相信他們會死心不息,「屆時便是對法治的考驗,拷問『港獨』分子要否伏法的時候。」
吳亮星:明確有法必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認為,「民族黨」的「港獨」言行,早已引起廣泛關注,特區政府齊集所有證據,並詳細進行研究和諮詢,再採取行動。是次取締「民族黨」的行動,向社會傳遞明確的信息,就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必定會執法,不容許有分裂國家的勢力興風作浪。他又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及早按照法律程序,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王庭聰:勿鬆懈續嚴遏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庭聰表示,非常認同特區政府果斷執法,嚴打「港獨」分子和取締播「獨」組織。王庭聰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族黨」及陳浩天多次煽動、散播「港獨」,全港市民嗤之以鼻,香港不應成為部分人為達到自己不切實際的政治目的犧牲品,成為政治角力的國際戰場,特區政府未來絕不能放鬆,必須繼續嚴厲執法,禁止「港獨」組織繼續活動。
陳亨利:警示青年拒「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亨利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他形容,今次做法是理據充足、民心所向。他說,為香港「解獨」刻不容緩,是次決定讓廣大市民清晰了解「港獨」是絕路一條。
過去「民族黨」向青年人播「獨」,對香港整體發展有害無益,現在法律框架下,予以取締,有效遏止「港獨」組織播「獨」,不得再蠱惑人心。
黃英豪:體現依法治港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表示,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運作的決定符合基本法原則和香港法律的相關規定。
他表示,《社團條例》最早於1911年制定,回歸前夕,臨時立法會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加入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內容,他當時作為臨立會該法案委員會主席,亦參與了整個修訂過程。
他續說,「民族黨」近年來公然煽動「港獨」,企圖分裂國家,嚴重危害了國家統一和安全,違反基本法和本港的相關法律。特區政府依法取締該組織,正是依法治港和依法施政的具體體現。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