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支持保安局局長的做法,認為「香港民族黨」和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煽動暴力及國家分裂的言行,嚴重違反基本法,損害「一國兩制」。他們相信政府是次決定具有阻嚇作用,但同時促請政府加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展開,以保障香港和國家的安全。
倡導分離違社團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保安局局長的決定有充足法理依據。他指,根據《社團條例》第二(4)條,「國家安全」是指保衛中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任何倡導或促進香港與中國分離的言行,都違背有關條文。
馬恩國並指,從警方早前所收集及整理的資料,已充分證實了「民族黨」以實際行動組織、協調和推廣分離主義,及參與和聯絡海外顛覆和恐怖勢力。他續說,言論和結社自由並不是不可減損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通過必要和相稱的規則加以限制。他指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言論和結社自由是可以被限制的。他直言,「民族黨」和陳浩天煽動暴力,與恐怖主義相關組織有關聯,因此完全禁止其操作和表達「港獨」是絕對合理的做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支持保安局局長的決定,認為局長已全面充分考慮「民族黨」的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並有作出實際行動。他批評,「民族黨」勾結境內境外組織高調播「獨」,並在校園荼毒年輕人,這些行為均是危害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基本法的修改權等。
決定能起阻嚇作用
傅健慈認為,當局是次決定有阻嚇作用,但不排除仍會有某些組織以身犯險,吸引傳媒和大眾的注意。他呼籲年輕人三思,不要被人利用,以免走上不歸路,自珓e途。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相信大部分市民均會支持特區政府的決定,而此舉顯示特區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分裂國家的「港獨」組織及活動是零容忍的。
他又認為,律政司應研究對陳浩天進行刑事檢控,批評鼓吹武力和仇恨,挑動兩地矛盾,破壞社會安寧並有實際行動推「獨」,如勾結外國反華勢力等,這些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能以所謂言論自由作為辯護理由。
黃國恩並促請政府在執行法律上必須更為強硬,認真研究現行的法律,特別是《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煽動罪的檢控。他續指,若現行法律不能禁止「港獨」,特區更應加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保障香港和國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