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石璐杉)「香港民族黨」推動「港獨」的言行明顯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安局局長昨日決定禁止其運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支持保安局發出禁令,形容禁止「民族黨」運作是「天公地道、有理有據」。她又強調,「自決」本質亦是「港獨」,要徹底根治「港獨」問題,處理各種情況,必須盡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
譚惠珠指出,警方列出數百頁的證據,再加上「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申述期間,仍然到香港外國記者會作播「獨」演講,甚至寫信要求美國撤銷中國內地與香港的世貿組織成員身份,言論極之傷害香港和國家的利益,可見取締「民族黨」的理據充足。
她續說,陳浩天兩年來與其他「獨」勢力頻頻聯繫,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現在保安局發出禁令,既是依法辦事,也讓大家知道鼓吹、推動「港獨」,在香港是有法例可以禁止的,而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對於反對派聲言禁令違反人權和自由云云,譚惠珠表明不會,因為結社和言論自由都是有限制的,而香港法官也多次強調,言論和結社自由也要因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利益予以限制。
給予援助同屬違法
由於「民族黨」已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給予援助亦會違法。譚惠珠解釋,所謂援助就是要有行動和意圖,證明到才叫援助,所以法律是有規有矩,不會隨便執行。被問及在facebook上點讚或轉載「民族黨」專頁內容是否構成援助,譚惠珠認為,關鍵要證明相關行為是否有意圖幫對方播「獨」,要看案件的過程是怎樣的,「『民族黨』的成員坐低一起發是一件事,其他人見到轉發是另一件事。」
有人擔心陳浩天等人或會以「個人名義」繼續推動「港獨」,譚惠珠說,香港現有《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去處理相關行為,但若要根治「港獨」,涵蓋各樣問題,則必須盡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對分裂國家的內涵、細則及規定,經社會討論和本地立法,去詳盡處理。
譚惠珠又指出,「自決」的本質亦是「港獨」,違反憲法、基本法,惟特區政府處理時,亦要先有證據和掌握事件內涵才可採取行動,就如取締「民族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