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3日 時任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險遭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掟出的玻璃杯擊中
2015年08月17日 警方通知黃毓民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普通襲擊罪,他需翌日到中區警署拿取被控通知書
2016年04月19日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梁振英擔任案件控方第一證人,成為本港回歸19年以來首位以證人身份到庭作供的特首
2016年10月19日 黃毓民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押後量刑
2016年10月25日 黃毓民在東區法院判囚兩星期,但批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指黃在議會上擲水杯,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2018年02月12日 黃毓民申請撤回就刑期上訴獲法官批准,另就定罪繼續向高院提出上訴
2018年08月06日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高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觀看相關片段後,決定押後裁決,黃毓民獲准繼續保釋
2018年09月27日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同時明言並不認同其手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