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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倡財報遭否定公司須停牌

2018-09-29

香港文匯報訊 港交所(0388)昨公佈,旗下聯交所擬明年開始實施新的停牌規定,若核數師對財務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相關的上市公司必須停牌。聯交所昨起就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至11月30日止。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說明財務報表可能有重大及廣泛的失實陳述。他指,建議旨在提高上市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和可信度,更好地保障投資者。此外,港交所亦希望鼓勵發行人盡快與核數師解決審計上的問題。

根據建議,發行人一旦被停牌,就必須採取行動解決導致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發出否定意見的問題,以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的要求及復牌。按《上市規則》的規定,聯交所可以將連續停牌滿18個月(GEM發行人:12個月)的主板發行人除牌。

有關建議將適用於上市發行人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初步業績公告。需要說明的是,針對目前財務報表已經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發行人,除非其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仍然附有此類意見,否則相關發行人不會因上述建議修訂條文而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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