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但仍有一些「港獨」組織仍在囂張活動,有些「獨」派組織更是「一人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社團條例只是針對社團的法例,但有很多人以個人名義煽動「港獨」,所以只針對社團並不足夠,她認為如果有人公開煽動「港獨」,政府應嚴正執法,考慮引用煽動罪控告有關人士,可避免被人借屍還魂,亦可避免「香港民族黨」被禁後改用其他社團或個人名義繼續播「獨」,這樣才能給予市民清晰訊息,香港政府對「港獨」是零容忍,但現時香港法例做唔到,她形容情況是「非常不理想」。
陳曼琪:應予保安局更大權力
陳曼琪認為保安局調查「香港民族黨」用了兩年時間並不理想,而正式行使社團條例後,在未有結果前卻繼續容許「香港民族黨」進行活動,包括在外國記者會公然播「獨」,保安局未來應考慮在行使社團條例後便立即暫時停止社團運作,避免同類事件發生,而政府亦可考慮給予保安局更大權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