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保護是指中國政府和中國駐外外交、領事機構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及正當權益的工作。
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是中國政府及其派駐國外的駐外使領館。中國目前有270 多個駐外使領館,他們都是實施領事保護的主體。
領事保護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外交途徑向駐在國當局提出交涉、表達關切或轉達當事人訴求,敦促其依法、公正、及時、妥善地處理。領事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領事保護的內容是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必要的人道主義待遇,以及與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領事保護不是萬能的,中國駐外使領館在駐在國沒有行政和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不能代替個人主張其權利,只能通過外交途徑敦促駐在國依法、公正、公平處理有關案件,及協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但不能超越領事職務的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