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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建屋透明 公私合作俱盈

2018-10-09
■倘善用新界私人農地興建可負擔房屋,可滿足市民住屋需要。 資料圖片■倘善用新界私人農地興建可負擔房屋,可滿足市民住屋需要。 資料圖片

謝偉銓倡賣樓勁賺設回饋 讓社會共享「超級利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香港土地供不應求,有意見建議探討透過公私營合作善用這些新界私人農地,提供可負擔房屋以滿足市民住屋需要;另一方面卻有人擔心公私營合作會出現「官商勾結」。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公私營合作必須有透明和公平的機制,以減少「官商勾結」的疑慮。他並建議政府考慮在賣地時規定,若項目收益超乎理想,需要將得益的某個百分比回饋政府,讓社會分享「超級利潤」。

根據公開資料及估計,香港的大型發展商合共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見表),面積相等於全港公私營房屋總土地面積約四分之一。

買農地「當然希望發展」

謝偉銓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真正用作農業用途的土地,不超過700公頃至800公頃,而根據上市公司的公開資料,香港主要發展商持有的農地超過1,000公頃,「他們買農地,難道是用來耕作?當然是希望有機會發展。」

他表示,香港推動農業有困難,單靠私人市場回報不高,租期亦不長,加上部分農地缺乏自然水源,已不適合耕作,可通過公私營合作進行發展;而私人發展商的能力和專才不比政府遜色,可協助社會興建資助房屋和完善地區規劃。

謝偉銓又說,若政府可為新界農地投資基建,例如加強地區的公共交通,即使惠及發展商,亦可以在補地價上取回收益,以補貼於其他地區興建公營房屋。

有意見擔心公私營合作會變成「官商勾結」,謝偉銓認為,最重要是制度要透明和公平,讓社會放心;又說香港沿用已久的土地發展制度,一直為社會所接受,認為應該從細節上優化,而非原則上推翻。

謝偉銓並提到,社會上有人戴有色眼鏡,認為發展商賺太多錢,但發展商本來目的就是賺錢,「難道要蝕錢?假設你自己是股東,你會否希望如此?」

他認為,重點是賺多少才合理,建議政府可考慮在賣地時與發展商協議,若項目收益超乎理想,超過某個水平,需要將某個百分比的得益回饋政府,讓社會分享「超級利潤」,「現時講究企業責任,我想他們都願意分返一些給社會。」

對於應否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謝偉銓認為收地並不容易,涉及法律和實質操作問題,「如果收地容易,菜園村就不會搞到咁大件事。」

潘國城:毋須怕引例收地

不過,規劃署前署長、香港政策研究所副主席潘國城則指,收回土地條例規定收地必須是作公共用途,過去大部分項目在法律上並無問題,只有8宗個案受到司法覆核,不應怕引用條例;但若政府收回土地後,並非百分之百用作興建公營房屋,甚至將剩餘的土地出售,反而有機會受到社會質疑。

他認為,新界的土地業權散亂,故他提出「土地調整計劃」,讓私人業權人將業權分散的土地整合,向政府提交全面的土地調整建議書,預留部分土地作公共用途,再由政府負責基建及社區設施。

潘國城並建議成立「公私營合作管理局」,加入非政府代表,就土地整合計劃進行公眾諮詢,以減少「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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