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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普選後二十三條立法? 邏輯不通

2018-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聲稱要先普選特首才可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反駁指,看不到兩者有掛u的關係,而二十三條的字面意思更是特區政府應馬上立法,反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如果說先有普選才為二十三條立法是邏輯不通的。

林鄭月娥在新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出,對落實普選特首的工作,其立場與往年無異,「我一方面明白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對『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訴求,但我不能罔顧現實,貿然重啟政改,令社會難以聚焦發展。特區政府會謹慎行事。」

兩者無掛u 普選是最終目的

她在記者會上被問到會否先進行普選、再為二十三條立法時指,看不到兩者有掛u的關係, 而二十三條的字面意思是要馬上去做,至於四十五條指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所以調轉頭要四十五條比二十三條先行,似乎邏輯上不是很講得通。」

在晚上的電視論壇上,林鄭月娥再被問到為何政改只佔施政報告一小段,沒有像民生議題般提出建議。她直言不會做「撼頭埋牆」、傷害整個香港社會的事。

不忍社會再因政改受創

她表示,是上屆政府「政改三人組」一員,親歷社會因為一次政改而受傷,如今仍然有很多後遺症,例如有政府同事處理爭議時身體受到傷害,也出現多宗法庭案件,「我們要自己問自己,是否願意在完全沒有把握之下,憑茪@股幹勁、迎難而上,不過撼頭埋牆,令到這麼多人受傷?我不忍心這樣做。」

林鄭月娥重申,政改方案要獲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方能通過,「或許有朝一日立法會有三分之二建制派議員,我就可以從容一點回答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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