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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引案例證不續簽依法

2018-10-11
■陳曼琪指入境處做法合法。■陳曼琪指入境處做法合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不獲香港政府續發工作簽證及不獲知理由一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律師陳曼琪昨日發表聲明,指根據英國以至香港的類似案例,已說明國家安全凌駕其他考慮,而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外國人出入境及逗留申請決定作出行政決定。馬凱不獲續工作簽證,是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決定,合憲合法,是「一國」下「兩制」的表現。

陳曼琪在聲明中首先引述英國案例 Council of Civil Service Unions v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 [1985] A.C. 374,英國法庭清楚指出因國家安全凌駕其他考慮,法庭不會介入判斷行政決定。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む1969め 2 Ch. 149一案則指出,外國人無權就延期逗留申請作出申述,更指出外國人無權進入英國 ,亦無權有合理期望獲批逗留,可在沒有聆訊及沒有給予理由情況下不獲准延長逗留境內。

指行政決定毋須解釋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案件 Ho Ming Sai and Others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ACV 162/1992,香港高等法院上訴院採納了上述英國案例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む1969め 2 Ch. 149 ,清楚指出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外國人出入境及逗留申請決定是行政決定,亦不需就此給予理由。

陳曼琪指出,馬凱不獲續發工作簽證,不予以理由一事是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決定,合憲合法,是「一國」下「兩制」的表現,而是次事件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普通法及本地法律的原則及保障國家主權及安全需要所作的舉措,充分顯示「一國兩制」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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