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稱,上市公司應當審慎停牌,不得隨意停牌或者無故拖延復牌時間,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長期停牌等情況。
證監會指出,交易所應當進一步減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項類型,並根據不同類型的重大事項,對停牌期限、決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異化安排。
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項申請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確各類型重大事項停牌的最長期限。
極端情況可暫停辦理停牌
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原則上應當強制其股票復牌;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為維護市場交易的連續性,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暫停辦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請。
另外,上市公司不應以相關事項結果尚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