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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男女 6罪表證成立

2018-11-30

控方舉證完畢 法官宣佈裁決

「佔中九男女」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其餘6名被告,分別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宗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八天審訊。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宣佈,裁定9名被告的6項控罪俱表證成立。控方在過去多日,在法庭上播放大量錄影片段及由證人出庭舉證,清晰顯示各被告在當時的「所作所為」均涉嫌觸犯「公眾妨擾」或「煽惑」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法官昨日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宣佈9人表證成立。

「商討日」起早有預謀籌備經年

由於首被告戴耀廷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昨日由次被告陳健民開始自辯(見另稿)。根據過去數日的呈堂片段所見,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3人於2013年6月9日曾到香港大學展開首次「佔中商討日」時,稱已進入「組織裝備期」,又呼籲與會者將訊息帶回社區,帶動更多人支持「佔中」,顯示「佔中」是早有預謀,籌備經年。

3人與陳淑莊、邵家臻等部分被告於2013年「七一」集會上,亦曾說過知道發起「公民抗命」是違法的,但仍表示「不怕被捕、會自首,亦不抗辯」。

2014年9月27日,即所謂「佔中」正式啟動前,片段可見各被告輪流在集會現場的「大台」發言,多次呼籲群眾叫親友前來聚集及提供物資支援,又叫集會群眾組成人鏈阻擋警方等。

「啟動日」示威者阻路碰撞警察

首被告戴耀廷在9月28日凌晨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並揚言行動會升級。次被告陳健民則建議示威者阻塞要道及攔截車輛。至28日下午,龍匯道、分域碼頭街和龍和道一帶的交通已被人群阻礙。

控方證人指,28日下午「佔中」期間,金鐘夏愨道有13名警員及4名市民受傷,消防及救護車奉召前往救援時,沿途「有過千人擋晒成條路」,即使消防車響號及閃燈亦無人讓路,要不斷繞道才能抵達。

警方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林鴻釧則指,他與同袍三度遭示威者阻擋去路,包括前往協助被示威者「反包圍」的數名重案組探員和一名被捕示威者離開時,遭逾50名至60名示威者阻擋,示威者除以身體阻擋去路,更大力碰撞警察身軀。

表證成立:張秀賢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黃浩銘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

表證成立:鍾耀華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朱耀明

●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戴耀廷

●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陳健民

●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陳淑莊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表證成立:李永達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煽惑他人阻礙夏t道的行車道)

表證成立:邵家臻

●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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