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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監局將上馬 假自僱未解決

2018-11-30
■旅監局將成立以處理旅業不良行為。圖為遊客在尖沙咀購物。資料圖片■旅監局將成立以處理旅業不良行為。圖為遊客在尖沙咀購物。資料圖片

三讀通過發牌規管業界 列明僱傭關係修正案遭否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當局將設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旅遊業監管局」,負責發牌並監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就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旅監局亦有權對違規的旅行代理商採取紀律制裁行動。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曾提出修正案,包括要求列明導遊與領隊和旅行社的僱傭關係,避免「假自僱」問題,但最終遭否決。

立法會昨日三讀審議 《旅遊業條例草案》,陸頌雄提出修正案時批評政府漠視業界「假自僱」的問題,「明明僱主與僱員有僱傭關係,但僱主不認員工,到時員工出事時,任何保障也沒有,這是我們作為勞工團體不能接受的,希望大家釐清基本的事實,讓大家有法可依,減少爭拗。」

業界憂修正案損中小旅社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反對修正案,指現時不少兼職領隊導遊均受聘於中小型旅行社,雙方主要是合作關係,未必願意以僱傭關係合約限制在某間公司工作。他認為修正案會影響中小型旅行社的運作,加重他們的負擔及影響靈活性。

自由黨邵家輝亦反對修正案,指以自僱人士身份擔任導遊或領隊可令他們在安排行程上更有彈性,亦有更大「牙力」排解紛爭。他續說,《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打擊旅遊業界強迫遊客購物等不良行為,而非關注勞工權益,認為陸頌雄不應在此時提出修正案。

會計界梁繼昌指,自僱形式對部分導遊或領隊有可取之處,認為應給予他們選擇的空間,若他們發現旅行代理商違反僱傭條例時,亦可作出投訴。

政府:損勞資關係釀漏洞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亦反對有關修正案,他認為不必要及不可取,且業界同樣反對。他直指修正案無視業界運作,對各行各業的勞資關係及本港營商環境均有負面影響,又指修訂會令自僱形式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的人不受條例監管,造成漏洞,違背政策原意。

邱騰華更指,如陸頌雄的修正案獲通過,政府會撤回條例草案,「政府在無可選擇的情況時,只能把條例撤回。立法會、政府、旅遊業及業界多個持份者,這麼多年來為立法所推動所付出的心力與時間,都可能會付諸流水。」

修正案最終被否決,《旅遊業條例草案》獲三讀通過。政府會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籌備成立旅監局,並草擬相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旅監局負責發牌並監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設立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制度等;而本港外遊巿場的網上旅行代理商都納入新規管制度。

旅監局亦有權針對業界有關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對違規的旅行代理商採取紀律制裁行動。為確保過渡期順利,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現行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和領隊證,均會繼續有效,直至有關牌照和證件屆滿,或新規管制度生效日期後3個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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