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政府在2008年施政報告提出規管光污染,拖拉10年,至今仍實施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戶外燈光約章》(《約章》)。
雖然參與商戶增加,但投訴個案不減反增,環保局日前更公佈將委託顧問公司了解各界對規管光污染的措施意見。
節自︰《約章難約束 光害續擾民》,香港《文匯報》,2018-12-5
持份者觀點
1.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當年約章成員雖開會多次,但未能達成共識,十幾個成員得兩個係環保人士,各方利益不同。
2.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長遠而言,光污染問題須進行立法,因《約章》形同虛設,立法須平衡各方利益,故政府應盡快展開探討工作。
多角度思考
1. 不同持份者對光污染有何看法?他們之間有什麼分歧?這些分歧如何令政府難以規管?
2. 有評論認為有《約章》已足夠,亦有評論認為政府必須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例,你較認同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