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前日宣佈沒有足夠證據就UGL事件控告任何人,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就稱律政司在過程中無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及聲明中「僅有結論,沒有理據」,反映「一國兩制」「走樣」。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要求律政司司長上立法會交代理據,更聲言會就律政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建制派中人批評,反對派中人輸打贏要,將事件政治化更糾纏不休,完全是為了一己政治利益,為此更不惜曲解香港的法治精神,誤導市民。
在律政司就UGL事件發表聲明後,張達明在fb發帖,比較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事件,和前日的UGL事件中,刑事檢控專員的聲明和律政司的解釋,「便可以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樣偏離既定程序及原則。」
張達明林卓廷搞律政司
在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張達明則稱,律政司過去在處理重大案件時,都會尋求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以示公正和有助作出合理決定,但在是案中,社會「完全看不到政府曾否進行有關程序」。
他續聲言,律政司是次的聲明「只得結論」,並「無法律分析」,社會一旦質疑律政司的不檢控決定「欠缺足夠法律理據支持」,法治精神「難免受損」。
林卓廷亦聲言,律政司的解釋「只得寥寥數句」,「未能解釋」法律理據,加上並未有委託獨立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不足以」釋除公眾疑慮,要求律政司公開所有法律文件,及到立法會詳細解釋,否則該黨將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又聲言立法會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應繼續運作,以「找出真相」。
竟要求司長到立會交代
身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林卓廷要求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交代理據的做法「無聊」,自己不會支持,又強調如果涉及個人恩怨,林卓廷應通過其他渠道發表意見,而不應耗費立法會的資源。
她直指,反對派在事件無進展的情況下,已進入盲目「亂搵」證據階段,故UGL調查專委會不應繼續調查,以免耗費公帑及會議時間。
梁美芬並反駁張達明及林卓廷指控律政司未有諮詢其他法律意見的說法,指所有檢控應由律政司「嶺腹v,毋須僱用海外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否則是不負責任。
調查UGL事件專委會委員馬逢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偷步買車」和UGL事件性質不同,前者是一名在任官員在職期間做了令人感到有利益衝突的事,UGL事件則為發生在特首選舉前的商業行為。反對派對此事死咬不放,就應拿出足夠證據,而非依靠政治口號式批評去「公審」個別人士。
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指出,反對派經常輸打贏要,律政司及廉政公署所作的決定,在合他們的心意時就支持,不合其心意就上綱上線地批評,將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他強調,律政司在聲明中已詳細解釋了不檢控決定的所有理據,「根本證據不足,不能因為個人喜好或其他政治原因,而硬砌他人生豬肉。」
他相信市民信任律政司和廉署,多於信任張達明等反對派中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亦指,律政司是否作出檢控,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在證據不足或證據太薄弱的情況下,仍硬要再請專家提供法律意見,只會浪費公帑。
建制指毋須尋法律意見
他續說,過往基於沒有太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個案,難找到太多的案例,才需要依賴外國專家,但現在特區政府終審法院已經有很多判例,清楚界定何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貪污等, 毋須再聘用外國專家去閱讀或分析。
律政司在回覆傳媒查詢時則表示,是否把案件外判主要是取決於應付運作上的需要,如律政司本身無所需人才、需要專家協助,或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免予人偏袒的觀感或利益衝突,但這兩個理由均不適用於UGL的個案,因此律政司並無為此外判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