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昨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通過這次修法,明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進城農民的承包土地不得隨意調整、隨意收回;婦女等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官方認為,此次修法對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將發揮積極作用。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寶玉表示,當前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進城務工,承包土地流轉加速,流轉面積不斷擴大,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一些新型經營主體大量湧現,農民規模化經營水平不斷提高。針對這種狀況,中央明確將過去的「兩權分離」制度創新為「三權分置」。這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為將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的制度法制化。
「兩權分離」,是指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農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戶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實現了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隨�茪u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實行「三權分置」,是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現了農民集體、承包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
「不得隨意收回農民承包地」
新修改的法律進一步加強對進城農民的保障。「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調整農民的承包地,不得隨意收回農民的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內容。」何寶玉說,對進城農民來說,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益是他們在農村的最後一點財產和利益。此次修法對保護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出重大修改,明確在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不管進到哪個城市,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而是要引導支持承包農戶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把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承包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
「外嫁女」平等享有承包土地
值得一提的,本次修法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引起輿論積極回應。此前法律雖明確,婦女擁有同等的土地承包權,但在實際中,婦女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成為農村「重男輕女」的根源之一。新修改的法律明確,承包家庭的成員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對於「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權問題,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副巡視員孫邦群表示,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不能收回,在婆家如果沒分到地,更不能收回娘家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