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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車輛排放新標準生效

2019-01-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環保署發言人昨日表示,《2018年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修訂)規例》昨日起生效。該規例旨在分階段收緊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從而改善空氣質素。

須符歐盟六期排放標準

發言人指,《修訂規例》要求屬於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貨車、汽油私家車、設計重量逾9公噸的巴士,以及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須符合歐盟六期的排放標準。同時要求屬於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柴油私家車,須符合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此外,維持其他種類的非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不變,包括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

發言人補充,為防止不再適宜於道路行駛的老舊道路車輛轉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貫政策是統一非道路車輛和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政府於2017年7月1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修訂規例》收緊同種類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與道路車輛的最新排放標準看齊。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車輛可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的輕型柴油車輛則可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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