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就日前一宗虐兒案認為判刑過輕,發起請願行動。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虐待兒童,天理不容。早前法庭一宗虐兒案的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年10個月及兩年8個月,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認為判刑過輕,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聯同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等一行十多人到律政司門外請願,要求當局加重虐兒刑責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以加強阻嚇性及懲治性,以保護兒童。
本身是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葛珮帆指出,有關虐兒案中的4歲女童慘遭母親的兩名女友人(即被告)施虐,渾身是傷,幾乎喪命,殘暴行為令人髮指,理應嚴懲施虐者,惟最後僅判兩名被告入獄兩年多。
她批評判刑過輕,不足以反映被告的嚴重罪行,「兩名被告如此殘忍傷害一個小朋友,天理不容,絕不能姑息,即使女童現康復之中,但相信對其日後的身心發展會帶來嚴重的影響。」
葛珮帆:虐兒個案無減
她續說,本港近年虐兒個案接二連三,且手法兇殘,幼兒所受的傷害令人痛心。根據社署數字顯示,2017年共有947宗虐兒個案,較2016年的892宗上升6.2%,直至去年首9個月亦有793宗,反映本港虐兒個案未有減退跡象。
她指出,目前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案件只能引用香港條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而作出檢控,最高刑罰監禁10年,惟該刑罰已有逾20年未曾檢討,不合時宜,難起阻嚇作用。委員會認為虐兒判刑應具阻嚇性及懲治性,要求律政司全面檢討現時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並加重刑責嚴懲施虐者,同時就該案中兩名被告的判刑重新覆檢,以儆效尤。
委員會亦指出,為防止兒童受虐,政府必須加強防止兒童受虐的措施,包括加強支援危機家庭、增加地區家庭支援服務、加強幼小教職員對防止兒童受虐的培訓和指引及加強宣傳教育,呼籲市民關心兒童及留意左鄰右里,一旦發現有兒童懷疑受虐,應即舉報,避免虐兒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