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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欺凌案】第三女被告:輕力摑X免被懷疑

2019-02-21

一名14歲女童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圍遭「情敵」夥同另外7名童黨施以踩腳、「搣」乳房及火燒陰毛等十餘招虐待,3男1女拒絕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代表第三女被告的大狀盤問受虐女童X,指第三被告要求X致電友人時,其實曾在她耳邊輕聲說想幫她,X不同意,認為只是想喚他們「出薔揖獢v ,況且第三被告亦有打過她,惟認同辯方所指如非第三被告致電友人,自己便不能脫險。

代表另外3名男被告的大狀亦在庭上指,當時曾有一名男被告欲阻止X繼續被打,包括「拆鰼i_想佢(首被告)唔打你」,當有人起哄「打佢啦!」亦有人叫「唔好打啦!」X承認屬實。

不過,對辯方所指有男被告曾稱「會打死人謘v,X則稱聽不清楚。大狀又向X指出,有男被告從首被告手中搶走爛凳腳,甚至有男被告在阻止首被告時反遭拳打襲擊。X均稱不記得。

裁判官嚴舜儀問X,既然她不認識亦未見過第三女被告,何以會知道是她出手打人。

X沉默數十秒後稱,被人打時見到首、次被告在旁,亦見到第三被告站在一起,其他男生則「睇唔到」,但亦表示不知自己會否看錯。

X同意第三女被告是在欺凌虐打後期才現身,並曾茼o穿回褲子,當時自己身上多處傷勢亦已造成。第三女被告則供稱,當晚原致電邀約其中一名男被告掟飛鏢,但對方只答「呢邊出魖ヾv,沒透露詳情。

她遂與另一名男被告趕赴天水圍,當到達案發涼亭時,只見X已倒地,上衣被揭起,內外褲亦被拉低。

第三女被告又供稱,曾叫首、次被告停手,亦有在場的男被告欲阻止首、次被告,但不成功。

她為免首、次被告察覺自己想幫X,於是掌摑X數次,持續約5分鐘,但力度不大,並小聲向X說:「其實我係想幫你。」第三被告其後致電友人,約5分鐘後X的友人趕到高呼:「唔好走!」眾被告即奔逃四散。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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