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自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來,反對派便以「破壞『一國兩制』」、「審訊不公」等歪理鼓吹市民反對。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在昨日在修例諮詢最後一天提交意見書,表明支持修例。他們強調,香港是有關疑交逃犯的公約締約方,有責任完善本地法例,並質疑反對派向大眾隱瞞修例的迫切性,會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變成世界逃犯的避風塘。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四十四(十八)條規定「締約國應當力求締結雙邊和多邊協定或者安排,以執行引渡或者加強引渡的有效性」,而香港是公約的締約方,特區政府有責任移交刑事案件的疑犯至尚未與香港簽訂正式雙邊協議的司法管轄區。
縱無協議亦有責移交逃犯
他指出,香港曾經引渡或移交許多逃犯至大陸法系國家,也已有許多國家接受來自中國內地政府的引渡請求,例如美國的「楊進軍案」、新加坡的「李華波案」、希臘的「胡加正案」等,表明各國即使在缺少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都願意在能提供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協助引渡逃犯回中國內地受審。
丁煌表示,如今人口流動非常便利,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更應在引渡方面全力與全世界合作,但目前香港只與19個國家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佔全球200多個國家與地區中不足一成,可見香港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方面十分落後。
他強調,如果是次修例不成功,會向外界傳遞出「香港會變成世界逃犯的避風塘」的錯誤訊息,批評反對派向大眾隱瞞修例的迫切性,實在是居心叵測,「『一國』是『兩制』的基礎,特區政府通過修例來填補本地法例的漏洞,對『兩制』並無影響。」
反對派隱瞞修例迫切性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成員、大律師任枝明亦強調,未觸犯香港法律的人士,是不會被移交至內地的,香港法庭也會謹慎檢查要求被移交者是否犯罪證據充足,只有在提供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該人才會被移交。
他批評反對派出於自身利益,而針對內地「審判不公平」,直言純屬無中生有,否則所有的引渡與司法合作都不應發生,「況且保安局已明確表示,移交不適用於政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