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移交事宜。正在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對傳媒表示,中央並未要求修改《逃犯條例》,而「政治犯」也不屬於移交範圍,這一點特區政府已經多次解釋並且講得很清楚了。
因為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一案,促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反對派卻稱修改法例將成為中央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借口。譚惠珠對傳媒表示,「政治犯」並不在移交範圍之內,「我覺得這一點政府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政治犯』不屬於移交的範圍,這個講了很多次。據我所知,這是在立法會文件裡都寫得很清楚了。」
譚惠珠表示,修改《逃犯條例》亦不是中央要求的。
她說,假如是中央要求的,一定會先到基本法委員會討論,因為這個和司法步驟有關,基本法的條文裡面對此有所規定。「其實基本法委員從來都沒有討論過關於現在逃犯的問題,純粹是因為台灣這件謀殺案,家屬對於香港特區政府有所期盼,香港政府所做的是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