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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湯批「移交政治犯」論不實

2019-03-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多次指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雖同樣註明不能移交「政治犯」,但內地可以經濟等罪名「包裝」,而法庭在處理移交個案時「只能按表面證供判斷」,故「把關能力有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fb發帖反駁,指法例規定法庭必須裁定逃犯沒政治背景及罪行不存在政治性質才容許移交,「我們要尊重反對的意見,但希望反對者能拿出一些令人信服而非有違事實的理據。」

湯家驊在帖文中批評,反對修例的政客不斷散播錯誤訊息,例如說法庭不會考慮有關逃犯之政治背景或罪行的政治性質,但事實是法例規定法庭必須裁定逃犯沒政治背景及罪行不存在政治性質,法庭才容許移交,而逃犯亦有權提出任何證據支持其申請人身保護令或反對移交。

他又引述有反對聲稱,香港原則上不會跟法治水平低於香港的地方簽訂移交協議,「但事實是香港跟美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均有(司法互助)協議,而根據著名美國智庫『世界正義工程』,香港法治排名16,美國排行20,馬來西亞排名53,菲律賓排行88;後者比排行75的中國還要低13級!我們要尊重反對的意見,但希望反對者能拿出一些令人信服而非有違事實的理據。」

網民斥飯民靠嚇成性

網民「William Lai」就批評反對派「靠嚇」是慣伎:「 西九(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反對派)當時(搞)恐怖宣傳,行近些都會被解放軍拉入去,在車上更隨時拉人!通車這麼久什麼他們總是掛在嘴邊的『擔心』都沒發生!玩弄政治把戲,第一次是天才!但再這樣混下去只有那些『蠢才』才相信。」

「Rayray Chiuhk」亦批評:「顛倒是非黑白,就係呢班人。」「Siu Wai」則道:「係(騿^鶦Z所謂泛民鴾艄堣互F治同自身利益係永遠凌駕於公義。」

「Yat Fan Tony Ng」更一針見血:「大佬,佢]有囍菑v友鰳韞h台灣儦嚏A唔驚通過之後被人押番(返)香港咩。再講,唔做浀V老細交待(代)屩I得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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