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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應守法 勿以廣告誤導

2019-03-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陽波 兩會報道)在採訪中,全國政協委員孫誠誼說目前手機話費套餐的問題存在普遍性。抱�虒掑@試的態度,香港文匯報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套餐使用者,結果是一片吐槽聲:有時真的會被莫名其妙的扣費、到達封頂值之後網速超慢、無限流量就是個坑......

促消費透明公平

對於話費套餐存在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博士、著名律師蔡學恩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由於移動網絡用的是共享基站,用戶與速度成反比,所以移動網絡通信運營商通常會設置封頂速率和封頂流量,但運營商應當遵守廣告法的規定,不能在廣告中使用「流量隨意用、任性用」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語句,讓消費者誤以為真的沒有任何限制而購買該套餐。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通訊運營商推出「不限流量套餐」,但又設定限速值和限速措施,有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之疑。

違規者應受處罰

蔡學恩同時表示,如果通訊運營商提供的話費套餐違反了相關法規,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可以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要求運營商進行整改;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也可以根據移動網絡服務商的實際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要求運營商予以整改。

孫誠誼委員亦建議有關方面根據總理報告提出的要求,從國家層面立規,從源頭治理。運營商應該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在設置話費套餐時,不能完全以商業盈利為中心和目的,而是應該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讓套餐更加合理更符合實際。同時運營商也應該繼續提高服務,明確收費標準和項目,不能一「包」到底,真正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暢暢快快遨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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