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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特殊信託未必家家適合

2019-03-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在2017年10月的施政報告宣佈,政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擔任受託人,按照家長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指出,該項於本月內開始接受申請的服務反映出特區政府願意聆聽社會上的意見,社署只會在委託人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金額的款項,相信能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庭提供多一個選擇。

羅致光發表網誌指出,不少社會政策的倡議者不時都會慨嘆某政策倡議數十載都未能「成功爭取」,而當他還是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時,就「特殊需要信託」的討論仍只是維持在概念的階段,意念是來自澳洲對有關方面的討論,但當他於2004年離開立法會時仍未將有關討論帶進立法會。

機制顧及有需要家庭

他解釋,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用於在他們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換言之,信託服務並不一定適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因此家長在決定是否參與信託時,應考慮信託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需要。」

他指出,對於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一直並會繼續透過現有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機制,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並由社署署長法團名義為一些有需要人士開立社署署長法團戶口,以協助他們管理相關款項,並運用該些款項支付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

考慮到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計劃動輒需要十至二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政府遂決定由社署署長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羅致光指出,社署署長以法團的形式可永久延續,讓家長可安心投放他們的資產用以照顧子女。同時,由受託人匯聚不同信託戶口的資金作投資,以期減低個別戶口的收費。

他強調,由政府牽頭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屬非牟利,社署只會按涉及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的成本計算收費,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21,000元,遠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的收費;而社署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如個案管理,則全數由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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