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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反修逃犯例 反對派製白色恐怖

2019-03-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繼續「出招」阻礙《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10多名民主黨、公民黨、議會陣線與民陣成員,昨日早上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門外抗議,聲稱反對港府修改《逃犯條例》,令特首可以無限擴權,將港人移交至內地受審,形同「合法拐帶」港人云。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反對派連日來以排山倒海的歪理,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製造白色恐怖,一切都是以政治目的凌駕法治,企圖破壞兩地法庭的聲譽,挑起社會矛盾,最終目的就是要破壞香港的福祉。

多名出席示威活動的人士聲稱,今次修例藉一宗港人在台灣謀殺案再度收窄港人權利,特區政府官員只是執行中央的政治任務,卸任後得以升官發財。而將會到台灣見「陸委會」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港府一旦修例成功,港人日後在互聯網活動,分分鐘會誤墮法網,內地可引用香港法例同樣有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移交港人到內地受審。其次,上周到台灣與「台獨」分子串連的「香港眾志」羅冠聰稱,過去一年,港府未有就移交陳同佳赴台受審一事,積極與台灣當局及政黨展開商討云。

傅健慈:修例彰顯公義法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今次修例目的為彌補法律的缺陷,彰顯公義和法治,把罪犯繩之以法,令死者沉冤得雪,以及打擊跨國犯罪者。反對派卻斷章取義,混淆是非黑白,竟瞎說修改條例比第二十三條更辣,若然通過後,中央政府可以隨時在港拉人回內地坐監,這是完全抹黑法律改革,欠缺事實和法理,誤導及意圖恐嚇全港市民,挑起社會矛盾。

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確保審判公正嚴明,並保護被告的人權、辯護律師代表、合理權益及公平審訊。

因此,傅健慈指出,涉及網絡犯罪,仍需要作出全面審視相關的事實、證據、法律和司法管轄權,就算作出起訴,也不一定要送回內地受審。他批評反對派是以政治目的凌駕法治,逢中必反,為反對而反對,混淆是非黑白,企圖破壞兩地法庭的聲譽,挑起社會矛盾,破壞香港的福祉,從而撈政治本錢,讓香港成為犯罪者的避難天堂。對反對派的言論,應予以嚴厲譴責。

陸頌雄:心中有鬼惡意批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反對派的肆意抹黑,並以危言聳聽歪理,挑起市民恐懼,除製造白色恐怖之外,更對香港及內地司法制度不尊重。其實,香港司法獲國際的高度評價,而國家亦與多個國家包括反對派推崇的多個西方國家,訂立移交逃犯協議。反對派如此貶低國家司法制度,未免自打嘴巴。

他又指,據知特區政府一直與台灣當局相關部門商討陳同佳案件,絕非羅冠聰所言「不聞不問」,陸頌雄認為,除非心中有鬼,否則不會如此惡意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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