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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校方無報警已「留生路」

2019-03-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四名理大學生因去年禁錮高層受罰,其中「學獨聯」骨幹何俊謙被罰退學及永不取錄,引起社會討論處罰的輕重問題。有大學管理層及教授昨日分別評論事件,一致認為受罰學生當日行為足以令校方報警處理,如今「最嚴重」的退學處分已是留有一線,讓學生有機會反思過錯,不至於前途盡毀。

有線電視節目《Sunday有理講》昨日以「處分學生從嚴從寬?」為題,邀請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主席李浩文、「香港眾志」常委廖偉濂、公大人文社會科學院教授趙雨樂分享意見。其中廖偉濂過往曾參與浸大「佔領」語文中心事件被罰20小時服務令,他稱兩宗事件「性質相近,判決卻大有不同」,因此覺得不合理。

判決多樣化 行為設界線

趙雨樂則認為,將兩件事混為一談並不公道,因為兩件事的發展過程中,涉事學生對人對事的處理都不一樣。他又強調今次理大的判決其實很多樣化,包括最嚴重的退學、停學一年及服務令,正由於理大今次面對複雜問題,才會出現這般多樣化的處理,而這亦是要為不同行為立下界線,讓學生了解箇中輕重。

他指出,涉事學生當日言行足以構成誹謗,不排除委員會甚至想過報警,「但報鰲N真係(前途)盡毀,而不止退學咁簡單」。如今校方並無採取任何刑事行動,其實已是「留髐@條路,特別是為其餘三個學生,讓他們能反思當日是否做錯」。惟他亦感嘆,其實大學的要求相當簡單,就是要學生辨明對錯,「為何讓學生講一句『唔好意思,我真係推撞到你落地』,會是如此困難?」

李浩文同意事件最嚴重情況是要報警處理,「雖然有意見認為退學是很嚴重,但假如真的報警處理,結果有可能更加嚴重。」他表示大學假如發現有學生涉及違法行為,報警與否一般由大學高層決定,除了考慮事件的嚴重性外,亦會視乎涉事學生是否合作及有否悔意。

近年發生學生衝擊事件時,常有人搬出前中大校長高錕善待示威學生事例,批評大學作風「變質」。李浩文表示,當年情況止於「搶咪、叫口號、拉banner」,跟近年轉趨暴力的衝擊行動並不一樣。

學生誹謗未罰 無削「言論自由」

至於有意見將事件跟「言論自由」相提並論,李浩文認為近年多宗同類的紀律處分,都看不見跟「言論自由」有關。他指出涉事學生在事件中曾作出言語攻擊,這是誹謗,但校方並沒有因學生發表意見而作出懲罰,兩者有明顯分別,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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