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諮詢最後一天提交意見書,聲稱修例「可能會破壞香港作為一個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又聲言修例是「暗渡陳倉」地處理與內地移交疑犯事宜,與反對派政黨同一口徑。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公會本來是備受尊重的專業團體,但近年趨向政治化,而是次的論點更與反對派政黨如出一轍,有淪為「反對派B隊」之嫌。
大律師公會在前日遞交的意見書聲稱,移交逃犯回內地是複雜法律問題,在社會上也「充滿爭議」,而特區政府曾稱不會在沒有公撚堋艉U與內地商討移交協議,但政府現在「明顯違背先前承諾、缺乏全面諮詢」,令人擔心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將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公會續稱,保安局的修訂建議,由過往經立法會審議一次性個案,變成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會「降低」對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且現今香港大眾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記錄「有極大憂慮」,修例後特區政府不能確保逃犯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
就保安局多次重申修例是解決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帶來的不公,公會稱並不需要「過度放寬」現行的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
就反對派早前提出只與台灣以一次性個案處理移交疑犯事宜,公會也提出另一個反建議,稱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此案的疑犯。
馬恩國:如同飯民無視現實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反對派政黨和大律師公會同一口徑,聲稱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記錄「有極大憂慮」,然而目前已有許多國家或地區接受來自中國政府的引渡請求。
他指出,中國目前已經和39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並與52個國家簽訂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並舉中紀委「紅色通緝令」中的百名人員為例,目前已有55人被引渡回內地,好些人更是從美國、加拿大、澳洲等西方國家成功引渡的。
馬恩國強調,倘保安局是次修例不成功,可以預見將來會有大批內地、台灣、澳門的逃犯會入境香港躲避追捕,香港將變成收容逃犯的罪惡溫床。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慨嘆,大律師公會作為一個備受尊重的專業團體,其意見本應受到重視,但可惜近年趨向政治化,今次發表的意見也不例外,更與反對派同氣連枝,「簡而言之就是不相信香港法庭可以把關,質疑法院的獨立性。」
黃國恩:政治化前設擾司法
他認為,歸根究底,公會有政治前設,不相信中央政府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維護香港法治的決心,然而香港法治健全、司法獨立是毋庸置疑的,在世界上的法治排名甚至比經常標榜民主、自由、法治的美國更高。
黃國恩希望公會不忘初心,認真維護公會的中立持平專業形象,而不是把公會政治化,破壞其公信力,否則對法律專業、對香港社會都不是好事。
傅健慈:「反建議」亂標準涉人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則認為,倘根據反對派及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建議」,以「特事特辦」方式處理港女在台被殺一案,明顯是欠缺公平、公正,更可能造成「不同標準」和「人治」的影響。
他質疑大律師公會現時形同「反對派B隊」,論點更與反對派如出一轍,所謂「反建議」也反映公會抗拒香港與內地做移交安排,其言論有損本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