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科研費過河直接撥付 「科創12條」出六配套細則

2019-03-28
■「科創12條」發佈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科創12條」發佈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廣東省相關部門27日對今年1月發佈的廣東省政府1號文《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稱「科創12條」)進行了詳細解讀,並單獨印發了6個配套政策。新政提出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廣東科技計劃項目,建立廣東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港澳使用機制,並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此外,廣東還將借鑒香港人才評價體系,加快推進粵港澳人才職業資格互認。

在發佈會上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瑞軍介紹,自今年1月「科創12條」正式實施印發以來,廣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已經開始實施有關的配套政策。當中明確,優先支持港澳機構聯合廣東單位,牽頭或參與申報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的相關項目;鼓勵港澳機構牽頭聯合國際機構,或者港澳註冊的企業申報廣東省財政科技項目。

託本港機構驗收項目

另外,由港澳機構與廣東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項目經費可分別支付至港澳機構和廣東單位。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可積極邀請港澳科學家,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戰略諮詢、項目管理和驗收評估等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27日單獨印發的配套政策中,還明確經評審立項的港澳機構牽頭申報的項目,由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主管部門與港澳機構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的過程管理、驗收評估及相關服務工作可委託港澳特區機構實施。

專家庫匯聚港澳人才

此外,配套政策還提出將完善評審專家選取使用和港澳人才評價激勵措施。其中包括建設高水平的科技諮詢專家庫,多渠道匯聚廣東省內外和港澳地區科技界、產業界和經濟界高層次人才。並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吸引借鑒港澳地區人才評價的先進理念和經驗做法,對長期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還將加快推進粵港澳人才職業資格互認,減少重複評價,推進粵港澳人才評價一體化發展。

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瑞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省科技廳將從三個層面推進與港澳合作。首先是通過已成立的粵港、粵澳專責小組,定期聯委會和機制進行交流銜接。其次,加強廣東與港澳創新主體之間的聯合合作,他認為,港澳的高校在一些重要科研領域具備很大優勢,可由優勢領域的高校團隊牽頭合作項目,從而提高項目立項質量和科研效果。

最後,王瑞軍強調,在形成重大項目發佈指南過程中,將充分吸收港澳科研機構需求,讓港澳專家參與政策編制,使得政策落地後更加具體詳細,並逐步推廣到珠三角九市實施。

港澳人才優惠政策一覽

【資金】

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可牽頭或獨立申報粵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粵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可直接跨境撥付到港澳兩地單位賬戶。

【養老】

享受廣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政策:港澳人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其延繳,延繳至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解決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養老問題。

【稅負】

補貼港澳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與境外的差額:面向港澳人才,珠三角九市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減輕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的稅負。

【交通】

港澳人才申辦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證:持優粵卡A卡即屬於高尖端人才的港澳人才可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整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