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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騙薪案 全家齊坐監

2019-03-28
■被告夏定邦(戴眼鏡)及夏偉成昨日分別被判6年半及7年。資料圖片■被告夏定邦(戴眼鏡)及夏偉成昨日分別被判6年半及7年。資料圖片

媽媽囚11年 爸爸6年半 兒子監7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上巿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涉7年間聯同任助理經理的兒子詐騙公司逾4,000萬元「薪金」,存入自己、丈夫及兒子銀行戶口,分別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罪名,日前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昨日高等法院宣佈判刑,一家三口分別判監6年半至11年不等。警方認為判刑有阻嚇性,呼籲企業做好管治及監控,以便盡早發現違規行為。

一家三口被告,依次為65歲喬美齡、42歲夏定邦及71歲夏偉成。其中有43項盜竊及兩項偽造賬目案底的喬美齡,被裁定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成,判監11年;喬的兒子夏定邦被裁定1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成,判監7年;喬的丈夫夏偉成兩項洗黑錢罪成,判監6年半。

官批控方撖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倫明高判刑時表示,斥責女被告利用公司支薪系統弱點犯案多年,嚴重違反誠信;被告3人所犯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若涉款達1,500萬元應判監10年,以被告欺詐金額逾4,000萬元,判刑必須反映其阻嚇性。

不過,因案件有不合理延誤,3人於2011年9月被捕期間獲准保釋,至2015年6月獲警方無條件釋放,1年後再被捕,故3人的刑期因此可獲減1年。另倫官亦批評,控方於本案中所使用的紙張太多,認為控方在電子化上有改善地方。

卓悅代表律師在判刑後提出,要求取回兩名被告60萬保釋金及要求法庭頒下賠償令;法官將案件押後,排期展開聆訊時再討論賠償令一事。

根據案情透露,時任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人事部女主管的喬美齡,涉嫌利用職權聯同時任助理經理的兒子夏定邦,分別在2004年至2011年期間及2009年至2011年期間於任職公司將假資料輸入系統,虛報發薪或加薪予35名現職員工、前員工及街外人,實際薪金是存入自己、丈夫及兒子銀行戶口;直至2011年3月,人事部有職員被調職至其他部門時,被部門發現其薪金異常高而揭發案件,喬與兒子隨即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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