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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假劣疫苗或罰3000萬

2019-04-21
■疫苗管理法草案擬規定產銷假劣疫苗最高罰3,000萬元。圖為在吉林長春一社區,居民在預防接種門診排隊。 資料圖片■疫苗管理法草案擬規定產銷假劣疫苗最高罰3,000萬元。圖為在吉林長春一社區,居民在預防接種門診排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在北京舉行,多部法律提請審議。其中,備受關注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規定生產銷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罰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草案明確,在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內地疫苗安全問題頻發,去年曝出的長生生物疫苗案,有數十萬支問題疫苗流入多省,堪稱全球最惡劣的疫苗案之一。在此之後,中國在疫苗問題上的立法進程明顯提速,疫苗管理法在去年12月首次審議後,昨日再次審議。官方媒體引述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公眾提出,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二審稿作出修改,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申請疫苗註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

接種有異常反應給補償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0萬元的,並處2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二審稿中,懲罰性賠償規定是亮點之一。二審稿規定,明確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同時,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後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加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

對於此前時有發生的疫苗過期、掉包等事件,二審稿規定,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規範預防接種行為,明確將「三查七對」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所謂「三查七對」,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查對預防接種證(卡),檢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觀、批號、有效期,核對受種者的姓名、年齡和疫苗的品名、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做到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確認無誤後方可實施接種。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五年。

此外,在對急需疫苗免予批簽發方面,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免予批簽發。

另據了解,此次常委會會議預計在下周二閉幕,會期4天。除審議上述疫苗管理法草案外,會議還將審議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法修訂草案、證券法修訂草案、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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