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造假偷拍買新聞 壹仔敗德逐件睇

2019-04-22
■壹傳媒無視傳媒道德,屢屢侵犯私隱,炮製假新聞。圖為早年市民到其總部外抗議。資料圖片■壹傳媒無視傳媒道德,屢屢侵犯私隱,炮製假新聞。圖為早年市民到其總部外抗議。資料圖片

2019安心偷食買片 2013林奮強被屈 1998陳健康事件

歌手許志安與女藝人黃心穎日前在的士上的親密片段,被《蘋果日報》買下並作頭版報道,事件令社會關注私隱被侵犯的問題,亦有不少人批評壹傳媒做法不道德。

事實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壹週刊》及《爽報》等刊物一直以來屢屢被揭無視傳媒道德、無視私隱、炮製多宗假新聞的事例,亦因此多次被控誹謗、報道不實、損害名譽等而被告上法庭。

壹傳媒上述行徑,使其公信力備受質疑。從1998年「陳健康事件」到2013年「林奮強被屈」,直至今次的藝人的士車廂內片段,均令社會質疑壹傳媒公信力及道德操守,更有不少人批評該媒體為「新聞界之恥」。■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作故罄竹難書 誹謗當食生菜

1996年 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已於2015年停刊),於封面報道Y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主席潘Y生患癌,潘Y生公開澄清報道屬捏造,並指嚴重損害其聲譽,控《忽然1周》誹謗,《忽然1周》承認報道是虛構,並於《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停止該刊總編輯的職務。

1998年 《蘋果日報》張冠李戴,誹謗一女律師「騙取客戶款項並失蹤」,經警方調查後證實涉事律師是另一人。《蘋果》其後雖有道歉,但有關事件令受害女律師患上抑鬱症,並間接造成其早產,嚴重影響工作。高院裁定《蘋果日報》賠償逾320萬元給受害女律師。

1999年 《蘋果日報》聲稱「唱片騎師」蔡康年「毒打」藝人女友施念慈,令蔡康年失去「唱片騎師」的工作,亦被全民誤會唾罵。蔡康年狀告《蘋果日報》誹謗,2003年《蘋果日報》與蔡康年庭外和解,賠償其40萬元。

2003年 台灣《蘋果日報》聲稱吳宗憲對女歌迷始亂終棄,被告上法庭,被判處賠償吳宗憲60萬元新台幣。事後吳宗憲多次公開表示壹傳媒搞亂了台灣社會文化風氣,要求狗仔隊滾出台灣。

2003年 台灣《壹週刊》誹謗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私生活放蕩,結交販毒男友。蕭亞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名譽損失並登報道歉。《壹週刊》被判賠償蕭亞軒100萬元新台幣並登報道歉。

2005年 黃和祥狀告《忽然1周》,指控該周刊3年前「老公離職一年、鞏俐賣大包養家」報道對他構成嚴重誹謗,令人以為他涉及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的非法行為,並讓他因此辭去英美煙草公司總裁一職。《忽然1周》最終被罰款20萬元。

2007年 台灣《壹週刊》「連家遊新西蘭超高檔」報道,對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家人進行不實報道,使其承受巨大社會輿論壓力。連戰女兒連惠心起訴《壹週刊》,壹傳媒被判需賠償100萬元台幣。

2010年 《壹週刊》「霸王致癌」文章誹謗主銷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的產品致癌物超標,令集團遭受巨大損失。《壹週刊》最終被法庭裁定調查不足、報道有誹謗成分。

2010年 台灣《蘋果日報》於頭版報道藝人小S(徐熙娣)遭丈夫許雅鈞家暴。小S夫婦在警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不實傳聞,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蘋果日報》敗訴,被判賠償小S夫妻各200萬元新台幣,並於頭版全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2011年 《蘋果日報》頭版報道「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誤導公眾,污衊、嚴重損害中大形象,中大學生會要求《蘋果日報》向身亡女生的家屬及迎新營籌委公開道歉,並發出嚴正聲明正式呼籲同學罷看《蘋果日報》。記協亦收到相關投訴,並認定《蘋果》有關標題「沒有充足的事實根據支持」、「誤導讀者相信該迎新活動是女生致死原因」。

2012年 《蘋果日報》、《壹週刊》相繼刊登「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及「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 章子怡失約康城」報道,章子怡控告《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誹謗,《蘋果》方面敗訴。

2013年 《蘋果日報》於頭版報道當時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完全歧視新移民」。林奮強次日主動播出當日錄音作出澄清,譴責《蘋果》失實報道。《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承認報道出錯,並向林奮強道歉。

2013年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控告《壹週刊》誹謗,指一篇有關碼頭工潮的文章捏造失實故事誤導公眾,利用碼頭工人勞資雙方及HIT與公眾雙方的困擾,獲取私利。《壹週刊》最終對HIT作出賠償。

侵私隱無底線 誨淫誨盜播毒

2001年 台灣《壹週刊》無視個人私隱,派3名「狗仔」偷拍藝人小S(徐熙娣)與友人在私人別墅泳池畔的活動照片及影片,並將照片在封面刊登,甚至不實報道有關人等在開「吸毒性愛派對」。小S等4名藝人以嚴重妨害個人名譽和侵害隱私權,將《壹週刊》告上法庭,分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最終雙方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壹週刊》向小S等人賠償新台幣200萬元到300萬元不等。同時,時任社長裴偉被告妨害秘密,被判囚兩個月。

2006年 《壹本便利》(現已停刊)刊登偷拍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片,掀起滿城聲討,譴責它侵犯私隱。最終《壹本便利》遭票控發佈不雅物品罪名被罰款。

2012年 《爽報》(現已停刊)並有11項非法發佈不雅物品的傳票控罪,合共罰款11萬元。法官批評道,不雅內容不應在《爽報》這一免費日報中出現,小童容易接觸。

2013年 《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到監獄採訪被控謀殺父母的周凱亮,《蘋果》方面因此被判藐視法庭罪成。

2017年 《壹週刊》曝光藝人楊穎Angelababy及黃曉明的兒子「小海綿」的正面照,黃曉明於個人微博上發文聲討《壹週刊》沒有道德底線、不顧法律。

2019年 《蘋果日報》向的士司機買下歌手許志安與藝人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的親熱片段,並公開及廣為報道,做法令人質疑。

灑銀彈搶「新聞」 科水誘召妓離譜

1998年 《蘋果日報》報道「陳健康事件」,天水圍三屍倫常慘案的男事主陳健康,承認接受了《蘋果日報》5,000元酬勞,讓其拍攝自己北上召妓尋歡的「獨家報道」。隨後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1999年 時任《蘋果日報》突發記者劉江群,在1997年至1999年間向警察高級通訊員楊啟興及通訊員曾炳霖行賄,換取警方控制中心的每日罪案報告及有新聞價值案件的事主與疑犯資料,涉款達30.8萬元。最後劉與涉案警員均被判罪成,劉被判入獄10個月。

2003年 《忽然1周》記者梁崇基以300元賄賂保安員,進入電影《2046》拍攝場地,被判三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入獄3個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