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完善刑法起積極作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大律師丁煌表示,在刑法的層面,修例如獲得通過,將會在法律方面有一定的填補作用。對香港法例,可以與時並進起到積極作用。
丁煌說,逃犯條例修例原先涵蓋46項罪類,政府進一步修改,剔除涉及其中9項有爭議的罪類,他表示十分支持,而就目前剔除的範圍,還有可以改動的空間,「所謂立法取易而不取難,欲速則不達,社會可以再謹慎地討論一下。」
針對追溯期的問題,丁煌表示,追溯期也有空間作一點適當的研究。但在現行修例的背景下,可以針對現有涵蓋的37項罪行,作出相對應安排。
傅永慈:有助打擊跨境犯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永慈指出,現在,還有許多國家和地區未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相關協議,逃犯條例的修訂,可以為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在移交逃犯的問題處理上建立法律基礎;有利於彰顯法治公義,打擊跨國及跨地犯罪。
就是否支持條例中追溯期的問題,傅永慈表示,修訂條例本身就是為了針對犯了罪的人,因此他個人支持設立追溯期。
馬恩國:莫讓逃犯逍遙法外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特區政府修例是對法律公義的彰顯,是為了將香港少女在台遇害案的逃犯順利移交到台灣,並強調修訂倘不設追溯期,將違背了將該案逃犯繩之以法的初衷。
他解釋,逃犯條例修訂的起因在於處理少女在台遇害案,希望將該案逃犯妥善移交。現在討論追溯期的問題,根本就違背了最初修例的初衷,讓逃犯繼續逍遙法外。因此,他強調一定要根據事實立法,不要讓法院虛設,連審理疑犯的機會都沒有。